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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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东康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填埋场内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达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1000m2,本项目装机总容量3MW。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建2台600KW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2MW,二期拟建3台600KW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8MW。项目年均发电量约500万度电。总投资14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 营运期:发电机组燃烧废气分别通过5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发电机组尾气的排放可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厨房油烟集气收集后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显著。 水环境影响: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站处理,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本项目所产生的冷凝液收集后排入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站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达标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显著。 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且项目距离居民区较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不显著。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营运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净化过滤过程产生的废渣、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废物:①净化过滤过程产生的废渣集中收集后送至龙头山垃圾填埋场处理。 (2)危险废物: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会定期产生废润滑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是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编号900-214-08。需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中铝制罐、塑料瓶、玻璃瓶、报纸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交予垃圾填埋场进行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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